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布K
請問那個官司結果是判??
謝謝..
|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184715.html
法官李世華判決證嚴及李滿妹無罪的理由是,依所提示書籍,就一攤血發生地點,或稱在豐濱鄉或稱在鳳林鎮或未指明地點,均未提及是在鳳林鎮莊診所內所發生。既未記載一攤血發生之詳細地點,自無法從書籍中得知所指之醫師是何人。
慈濟卅五周年記者會上,是有介紹一攤血的故事,李滿妹在會中並沒有提及莊醫師,而於事後有數名記者詢問李滿妹時才道及,證嚴並不知記者會流程更未參與。
復查證嚴並未要求李滿妹在記者會中說明一攤血發生地點,李滿妹於會後說在莊診所,證嚴無法事先得知;事後所說之莊醫師,也未指明是莊汝貴,是單純發言見證她所知的一攤血故事,沒有誹謗散布於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