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keo
光是通訊地址無效就有預備詐欺嫌疑..
看來時時更新通訊資料蠻重要的。
這鍋"自保"要怎麼解釋呢?自行擔保?還是自發性擔保?自動擔保?統一解釋素哪鍋ㄌㄟ?
消基會為什麼這麼不夠力?他們只會出版刊物而已嗎?
(問姐姐比較快上網查會看不懂)
存證信函為什麼這麼龜2天後才到呢?
存證信函不能用限時掛號的方式嗎?
還有如果自己去跟他們講,他們會不會耍賤當作沒聽到ㄌㄟ?
金資中心??跟聯合徵信中心一樣ㄇ?
金資中心是記錄所有信用卡消費的地方ㄇ?
可以拿一張白紙給他說「看,我查不到資料」嗎?
或是要什麼機關認可的資料..?
享受逃漏稅查帳..哈哈哈!
那事發後因他人告知的要叫什麼ㄌㄟ?機車第三人嗎?
這有點不懂,是"誰"在發現的呢?.....王法嗎?
姐姐泥看偶過年都還這麼用功劃好多重點,這樣可不可以拿姐姐一鍋小親親來討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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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用功粉乖
消基會為民間組織所講ㄉ都不據法律效力
消基會有出過糗被廠商告毀謗過
存證信函是郵局存證但不見得會送達收件人
所以不要以為寄存證信就有效果
這個案子第一重點是要止付
銀行那邊ㄉ時效特別重要
銀行有收發文記錄簿
自己拿去收發文室登記後就屬告知義務終結
要記得拿收文存根和叫收發文ㄉ在自己拿去ㄉ文上蓋收文章拿一套份副本回來
銀行內部派文是他們家ㄉ素 收發文ㄉ不發或承辦人員不辦就屬民法業務執行代表職權
金資中心屬財政部
信用徵信屬銀行ㄉ民間組織是不一樣ㄉ
事發前知悉者與事發後知悉者是不一樣ㄉ
所以法律是強調時間點ㄉ發生
這郭案子怕銀行裝不知故意不止付
因為上法院銀行是證人沒錢賺少一事比多一事好
那些狗狗當然素管你媽媽要嫁給誰偶有錢賺就好ㄌㄟ
粉多東西要看案子內容下手
當然當事倫ㄉ陳述內容有時會影響判決ㄉ
所以面對法律時只要講時間和過程提出證物就好
其他ㄉ交由自己信任又懂法律ㄉ倫來研判
不要講太多自己ㄉ想法
不然有時原告變被告就素這樣來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