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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目前在司法已X小島-陋不漏居中看窮鬼、變態、自戀狂、戀圖症患者在網路上耍嘴皮
文章: 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keo
光是通訊地址無效就有預備詐欺嫌疑..
看來時時更新通訊資料蠻重要的。
這鍋"自保"要怎麼解釋呢?自行擔保?還是自發性擔保?自動擔保?統一解釋素哪鍋ㄌㄟ?
消基會為什麼這麼不夠力?他們只會出版刊物而已嗎?
(問姐姐比較快上網查會看不懂)
存證信函為什麼這麼龜2天後才到呢?
存證信函不能用限時掛號的方式嗎?
還有如果自己去跟他們講,他們會不會耍賤當作沒聽到ㄌㄟ?
金資中心??跟聯合徵信中心一樣ㄇ?
金資中心是記錄所有信用卡消費的地方ㄇ?
可以拿一張白紙給他說「看,我查不到資料」嗎?
或是要什麼機關認可的資料..?
享受逃漏稅查帳..哈哈哈!
那事發後因他人告知的要叫什麼ㄌㄟ?機車第三人嗎?
這有點不懂,是"誰"在發現的呢?.....王法嗎?
姐姐泥看偶過年都還這麼用功劃好多重點,這樣可不可以拿姐姐一鍋小親親來討吉利呢?


粉用功粉乖
消基會為民間組織所講ㄉ都不據法律效力
消基會有出過糗被廠商告毀謗過

存證信函是郵局存證但不見得會送達收件人
所以不要以為寄存證信就有效果
這個案子第一重點是要止付
銀行那邊ㄉ時效特別重要
銀行有收發文記錄簿
自己拿去收發文室登記後就屬告知義務終結
要記得拿收文存根和叫收發文ㄉ在自己拿去ㄉ文上蓋收文章拿一套份副本回來
銀行內部派文是他們家ㄉ素 收發文ㄉ不發或承辦人員不辦就屬民法業務執行代表職權
金資中心屬財政部
信用徵信屬銀行ㄉ民間組織是不一樣ㄉ

事發前知悉者與事發後知悉者是不一樣ㄉ
所以法律是強調時間點ㄉ發生
這郭案子怕銀行裝不知故意不止付
因為上法院銀行是證人沒錢賺少一事比多一事好
那些狗狗當然素管你媽媽要嫁給誰偶有錢賺就好ㄌㄟ

粉多東西要看案子內容下手
當然當事倫ㄉ陳述內容有時會影響判決ㄉ
所以面對法律時只要講時間和過程提出證物就好
其他ㄉ交由自己信任又懂法律ㄉ倫來研判
不要講太多自己ㄉ想法
不然有時原告變被告就素這樣來ㄉ
舊 2003-02-03, 11:3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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