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x888
...倒是NOVA到南陽街的週邊,騎樓下停滿滿的機車更讓我感冒!
因為行人很難走,不過機車停滿騎樓好像也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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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八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者。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
所以說 是犯法的
只是抓或不抓的問題
不過要把這麼多機車拖吊也是很頭大
至於車站為什麼有那麼多外勞可能是因為交通方便吧?
話說回來 一百年前華人不也在美國當外勞修鐵路挖金礦
只要守規矩 就不要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