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1000
既然你可以對其他生命有比較少的同情心,像是牛羊豬,那你為何會對貓狗有更多的同情心,當然啦,你是基於「對狗有特殊的情感」,但是這是你個人的情感,
懂了沒,重點是狗的生命跟其他萬物的生命,可以均等的"不需特別同情",而不是其他萬物的生命需要和狗均等的"倍受同情,無限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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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狗的生命跟其他萬物的生命,可以均等的"不需特別同情"""
<-------不懂A........@@"" 好奇怪的理論說.....
台灣動物保護法 第三條以經定義 不得"虐待寵物" "私自宰殺寵物"
寵物的定義 在本條文中 定義為貓犬及其他飼養放領管養之動物......
這不僅是個人的情感的問題巴????
這以經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狗的生命跟其他萬物的生命,"一定是"不均等的"並需特別同情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