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激動是你吧,我只是說他們跟本案脫不了,沒有說一定是他們做的,他們本來就有壞習慣,記得吳東亮被綁架時,也是找不良少年頂罪,我是說如果他們不是不良少年(我是如此覺得),可能警察就不會找他,自己要做好人家自然不會找麻煩,如今是因為程序問題導致無罪,我想應該重新審判,讓有罪認罪無罪回家,像他們這樣無罪肆放,有人要他們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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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吳東亮的姐姐家遭竊那件事吧。那些少年是住在他姐姐家附近,事發當天
在她家圍牆外聊天,被監視器拍下,警察就把他們全抓起來刑求逼供,一口咬定是
他們幹的。在案發現場有採集到搶匪的口水,送去做 DNA 比對後,和那些少年
無一相符。但警察仍不相信科學證據,拒不放人。直到後來真正的搶罪落網了,他
們才承認錯誤。
那些少年是居於社會底層沒錯,但他們就活該受此待遇嗎?
要是那一天你因為路過犯罪現場被拍到而被抓去刑求,你做何感想?
警察身負人民付予的公權力,辦案一定要講程序正義。只靠刑求逼供來辦案,
這種社會豈不太恐怖了。我不想生活在這種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