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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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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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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852430
基本上,這次會改判無罪,是因為自白證據力的削弱。
而自白證據力的削弱,是因為修法,而且這是法治國家的常態,
被告自白在其他民主國家也都不算重要證據。

再者,既然是刑事審判,那麼,證據的提出與使用,應該主要是由檢方提出(職權主義),用於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由被告提出,用來證明自己無罪,這也是一般法治國家的常態。
再審的理由是針對原本據以定罪的證據或論述有質疑,事實上也是如此。

我不知道蘇建和案的三名被告有沒有犯案,我只知道,他們是在不合理的司法體系下受審,如果他們在這樣的體制下被定罪並執刑,則草率的司法,無疑又草率的殺死了三位公民。

不要只注意這個案件,還有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以及尹清楓等我們去關心
舊 2003-01-13, 10:0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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