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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有個問題想請教你.....
你是聖人嗎?
你是有著無私的愛的聖人嗎?你是對於世間萬物,不論是人或螻蟻,不論是親人或陌生人,都懷著均等的同情與愛的聖人嗎?
我可以先肯定的告訴你,我不是聖人,我無法做到無私的愛,我無法給予非洲難民和我的親人同等的關懷,我也無法施予狗和螻蟻均等的同情.
所以,你是聖人嗎?不然你怎麼會批評我們不是聖人呢?
還是說,你其實是在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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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批評你們不是聖人了,大家都不是聖人....
我是問你們,為什麼對於「狗之死」特別憤怒?
對「非洲難民和我的親人」無法同等的關懷很合理,親疏有別嘛,我能理解。
對「狗和螻蟻」無法均等的同情也很合理,牠們的智力複雜程度和感受恐懼、痛苦的程度也是天差地遠,我也理解。
但我問的是牛羊豬喔,會提這些動物,是因為我想這些動物牠們的智力複雜程度和感受恐懼、痛苦的程度應該與貓狗相差不太大(雞鴨可能就相差大了些),那麼對於牛羊豬的死亡,你們不會像「狗之死」那樣憤怒,是基於「親疏有別」呢?還是基於「牠們的智力複雜程度和感受恐懼、痛苦的程度」的理由呢?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好的警察該保持緊戒,但也要保持冷靜和理性.
在這個事件中,假設這個警察並不是因為本身討厭動物的情感因素作祟而開槍殺狗,而只是單純的作出所謂的"自衛動作"...那麼,這個自衛動作本身,同樣也突顯了他的不適任.
過度緊張,過度情緒化而導致過當的反應,這對於一個警察來說是不應該的.今天他可以因為過度緊張或神經質的反應,而開槍殺了一隻無辜的狗,明天他就有可能因為類似的場合而誤傷或誤殺無辜的市民.受害的那家人,提出告訴是很適當的,一方面當然要該警察還他們一個公道,另一方面也要來判斷這個警察到底還適不適合擔任這種帶著散彈槍在大街穿梭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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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警察因為警戒性太低而被殺,多少警察因為警戒性太過而誤殺性命,界定該行為是否為界定"冷靜和理性"、"過當的反應"是應當由司法程序、由法官、藉由各項客觀證據去判斷的,然而,在這討論串裡頭,好多人因為「警察殺狗」就激昂的要那警察OOXX,這是基於「源於狗之死的憤怒」還是理性的判斷?就算是理性判斷,只憑著新聞上的內容,就足以視為充分證據,可以認定那警察該被OOXX了嗎?
還有啊,我特別提美國電影、美國警察,就是因為來自美國電影的印象,美國警察在警戒性的拿捏上似乎傾向於寧願"太過"也不要"不及",不知這是電影虛構,還是事實如此,而如果事實如此,也許跟他們的制度、治安有關,那就不需抬出「心目中的理想警察應有的執法態度」了,因為各國警察的執法態度本來就因為制度、治安而有不同實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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