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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如果我是交通部長的話,我會定如果超過速限要開罰單,未滿也要開罰單,且我會定整條高速公路速限是100km上下加減20公里,有些路段是80公里上下加減20公里,塞車時以60公里上下20公里為準,而不是外測多少,內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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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合理。要不然從外測要超車得先加速,還沒切到內測就先變成超速了...
還有我覺得高速公路的內測車道應該是超車用的,沒超車的話不管速度多快應該還是留在外測。
真要分速限等級的話,分車種比較實在。畢竟貨櫃車的速度沒法跟轎車比吧,要它快也快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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