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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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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黃嘉祿  表示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布之交通警察勤務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員警執行交通勤務時,係依據現場實際違規
情況,而採行不同執法方式予以取締,對發現任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者,均應主動加以取締告發,除確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外,
應以當場稽查取締並告知其違規事實,本局業遵依本市馬市長在交通會
報中指示,各單位於取締交通違規時,執勤人員一律穿著整齊警察制服
,並以明顯公開方式為之,俾增加見警率,以提醒用路人注意遵守交通
法令,達到教育及嚇阻之效果,嚴格禁止故意以躲藏或利用障礙物等隱
匿方式執行
;本案您指陳「員警以埋伏偷拍之方式取締交通違規」乙節
,查如有執勤員警以躲藏或利用障礙物等隱匿、守候方式,執行取締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之行為,顯已違反警察人員交通執法之行政規定
,如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均將予以查處並檢討策進。
 
舊 2002-12-07, 06: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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