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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女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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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女莉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陽明山第2公墓
文章: 25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這沒什麼爭議
對方就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權
1.你可以要求版主提供對方資料
提起訴訟
2.或者在板上直接請對方不要張貼.若對方不從,則採取法律行動.

著作權不得用來對抗肖像權
也就是說當拍攝人完成他的著作之後
若不能取得肖像權人同意,即不可公開發表.即使你擁有這個作品的著作權,也不能因而主張自己有公開發表的權利.

ok~~這就是我要的答案.....謝謝囉!
攝影區有一陣子也是狂貼美女圖,不管有沒有取得被攝者同意,
當時我也覺得怪怪的,還好現在有好一點了,
數位視野夠專業,也曾經有這問題,
這是一例
但是那邊的網友顯然專業度高一點,也比較懂得尊重....
好像那邊的貼圖版規也規定要貼人像,需取得被攝者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
莉雅是我的本名
酒家女是我響往的行業
陽明山第2公墓是我人生最後安息的地方!
舊 2002-12-07, 01:46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酒家女莉雅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