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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h_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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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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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max
亂入一下 先說喔 偶不懂法律
不可以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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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送的生日蛋糕,可以不要嗎?

http://www.moj.gov.tw/f5_2_detail.asp?num=2


這個case跟這次事件 很貼切

我相信有很多朋友跟我一樣
滿懷期待11月12日能收到片子 並約了三五好友到家裡一同觀賞的~

最後一句話
"而且訂購蛋糕的契約是蛋糕公司沒有依據約定履行,收取定金的蛋糕公司依照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要把所收的定金加倍返還給曾永盛的母親。"

我們在民法上就站得住腳

我想得利雖然有但書 但語意都是很模糊的 ~
而且這樣的但書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 合不合理都還直得商榷~
舊 2002-12-04, 10:51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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