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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kin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南投
文章: 326
好像很多人都覺得“沒必要搞這麼大”...
讓我覺得這樣的厚道是不是太茍且了?

讓消費者不爽,消費者都是有權利去翻的。
管這點不爽是多小的不爽或是多大的不爽?

臺灣的消費者人權自覺好像還不太夠...
習慣忍耐與對人厚道的人情味在消費者對於廠商之間只顯得多餘。

我比較喜歡外國人不論大事小事,只要有權益被侵犯,
會知道要訴諸媒體或是由第三者裁決的處理方式。
這樣顯得明快多了。

愛恨分明,才不會顯得很曖昧,到頭來只能自認倒楣。
舊 2002-12-02, 12:2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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