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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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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39
目前並無退學之虞卻已收到因未繳學費遭記過處分的通知書,不是嗎?
這當然錯而不罰不就沒規矩了。

但,有人在乎呀!若根本沒人在乎,校規又何必明訂此種獎懲規則呢?
所以既有懲處規則怎麼可以不遵守。

博取檢方同情所引發出來的…人之常情李姓女學生的媽媽她守寡多年,獨自撫養一男一女,或許教育學識程度差,無知,不知道中華民國教育部有助學貸款等等資源可申請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做錯事還要搬出沒繳學費被記過的事件來博同情,有多餘的心思去研製私釀米酒賺暴利,怎麼還會搞出沒繳學費被記過的事情。

希望清寒李姓女學生能冷靜下來,狗被逼急了會跳牆,人逼急了
所以在事情還有轉圜餘地時就應該想辦法解決,而不是等到騎虎難下才在拼命。
舊 2002-11-26, 06:2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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