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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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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39
如果校規已明訂獎懲規則,那校方依法辦事我覺得並無處置過當,當然校方如已知該明學生家境貧困,卻仍無適時做補正措施導致發生欠繳學費的事件,我想校方本身也應附帶責任,至於該名學生並無退學之虞其家長卻把事情鬧到上新聞真得是有點小題大作,而那小過的不良記錄我想也很難有轉圜的餘地。
不過我覺得整個事件應該是那位被抓到私釀米酒的母親,為博取檢方同情所引發出來的,至於有沒有被記過我想他們根本就不在乎。
舊 2002-11-26, 04:0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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