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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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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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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婦人已經觸犯了動物保護法的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
依該法第三十一條應該 "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http://iacuc.sinica.edu.tw/animallaw1.htm
2002-11-26, 07: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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