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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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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沒錯,是應該要有專業場所,台北市率先"提出"...
可惜看來還只是說說的階段罷了,畢竟寵物仍不是受重視的議題。
http://www.petno1.com.tw/in.asp?Url...%2Fnews59%2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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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買賣犬隻須申請許可證

台北市寵物業許可證申請須知昨天出爐,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買賣犬隻
的寵物店明年七月十九日前,須申請寵物業許可證,繁殖場所的營業面積應達
六十六平方公尺以上,並依犬隻大小規範飼養犬隻的面積,以杜絕寵物店因
營利「狗滿為患」的情形。

過去台北市的寵物店,只須向建設局商業處申請商業登記即可,並未有特別
針對寵物店的面積、飼養環境或專業人員的素質進行規範,去年七月十九日
農委會正式公告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業者須在兩年內辦理登記,台北市依據
動保法與寵物業管理辦法,制訂台北市物業許可證申請須知,動檢所表示,
須知除了明訂許可的申請流程,還特別規定寵物店負責人或專業人員的資格,
以及飼養寵物所需的設備與環境。

動檢所所長林進忠表示,須知中明訂寵物店負責人或專業人員,須有三年
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經驗服務相關證明,曾接受各級主管
機關委託的畜牧、獸醫、動物等相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的結業證書,營業
性寵物店允許於都市分區的商二、商三設置,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至於寵物店的設備,林進忠表示,繁殖場所的營業面積應達六十六平方公尺
以上,買賣或寄養場所不予限制,營業場所的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百分
之六十,有鑑於部分寵物店飼養犬隻時空間相當的擁擠,須知也規定犬隻飼養
面積,以每三點三平方公尺為計算基準,最多可飼養大型犬一隻或中型犬兩隻
,或是小型犬三隻,為避免部分業者將寵物籠子堆疊過高,須知也規定營業
場所籠架設置的最大層數,大型犬為平面圍欄或單層圍欄,中型犬為最多為
兩層籠架,小型犬最多為三層籠架。

動檢所表示,由於中央農委會公布必須登記的寵物店只有狗一項,不包括貓、
寵物鼠或鳥,因此台北市目前三百二十家寵物店,只有一百多家販售犬隻的
店家受到新須知的規範,未來中央若再公布其他的寵物店也必須登記,須知
也一體適用其他動物的寵物店。

由於現行不少寵物店設置在住宅區內,因此對於須知中規定營業性寵物店規定
須設置在商三、商四都市分區,不少業者表示將因此無法合法化,希望動檢所
能考慮放寬限制,以符合實際的現況。

轉載自6/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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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2-11-26, 12:4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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