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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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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天使消失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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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垃圾六號

她們覺得這樣很對 沒有錯誤
我還說要到消保官那裡檢舉
她們卻說歡迎 還不相信我會檢舉成功
真是夠了 受了一肚子鳥氣

我覺得最大的錯是你朋友,不該叫你買了又要你去退,
店家不讓你換其實沒錯,你去他們店裡指定買物品,銀貨兩訖,
你想要換貨,決定權在他,沒錯!,除非你能證明貨物有問題!
只是他們的態度可能不是很圓潤!有點讓人度爛!
我想你可能想引用"7天鑑賞期,不滿意可退"這條規定
前幾天才討論過了,7天內到底能不能退貨???????? 並不適用在店頭交易...

還有,這件是跟『台南』好像扯不到很大關係....只是事發在台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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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2-11-24, 08:3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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