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si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pafrank


好吧. 您說" 糾舉胖子??這些人有罪嗎? "
有人說他有罪嗎?
我相信您不會亂給別人冠上有罪才被糾舉的大帽子
我想您也冰雪聰明,知道他們不是犯了法律上的罪
你的意思是指需要改進吧?
怎麼所有人都看不出來你的原意?
我一剛開始就延用你的句子啊,所以我的意思應跟你同.

好啦, 從頭到尾我不覺得實踐有錯, 錯的只是在取名"減重糾察隊"太另人感冒.



1.當眾以輕挑之態度直呼他人胖子胖妹,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並造成心理不適(落淚)
-->有罪

2.被害人欲逃離仍糾眾包圍被害人,限制被害人行動
-->有罪

提報流氓送管訓吧
舊 2002-11-21, 05:07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si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