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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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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9
智慧財產局所提出的解釋裡面提到"...為個人使用、圖書館中之利用或教學目的等且無直接或間接營利目的之重製,亦屬於一般合理使用之範疇,並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這是目前"堅持"的著作權法的規範範疇,之後會如何規範,尚在未定之天,應該說...尚在看美國那邊的決議...
舊 2002-11-03, 05:2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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