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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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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暫時性重製 的確違法阿!
1.以往在電腦上看vcd 可以把vcd檔案copy至電腦硬碟中 慢慢觀賞
這就是屬於暫時性重製
現在制定此法的用意是希望你僅使用光碟直接觀賞影片
而不要copy至硬碟中
這對著作權 ,無疑是種保護 ,立意十分正確阿!
2.將要安裝至電腦的程式光碟內容,先複製至硬碟裡,在安裝
這也是屬於暫時性重製
這出發點也是保護著作權.
3.至於新聞報導中的將預執行的檔案丟至ram中在執行等等
這點學過os的都清楚,但拿來當作針對暫時性重製理由,也太過牽強
而且也不是原先要立這個法令的原意.
我想那是對美方暫時性重製的一個誤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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