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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違規原本就該被罰也不應該有異議,但有些現象我覺得有些本末倒置:
1、 警察常常不取締或拖吊嚴重防礙交通的車輛,而先拿不影響交通流量但容易抓到或照相的地方開刀。
2、 有一次經過辛亥隧道,在去向與來向二隧道間相通的通道內,警察在玩撲克牌,通道地上架著三角架,喀嚓喀嚓,增加國庫收入。
3、 交通顛峰時段,義交指揮交通的服務精神令人欽佩,但有部份路段紅綠燈控制的不恰當造成嚴重阻塞。隔日同時間再經過該路段,交通忽然變得好順暢,仔細觀之,原來沒有人工手動控制燈號。
4、 有些測速照相點設下陷阱引君入甕,明明路很大車很少限速60km,忽然間速限標誌改成40km,緊接著測速器侍候,怎不另人氣結。
5、 很多車輛都裝設偵測器,遇測速器自然減速,沒裝設測速器地點就狂飆,自然罰單就少了。而我不想裝探測器,也就常不敢開快而被後車鳴喇叭示警,但偶而不小心紅單還是免不了。
吐了一些口水還是希望大家小心,稍不注意就會把錢繳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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