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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兵役?
法令沒修改前,姑且稱之為合法的"節稅"
其實若法律能修改成只要四肢健全就要當兵,其它不管是太高,太胖,近視過深,痛風,一切可能讓人躦法律漏洞的症狀,不想當兵的人,也不要勉強他,就讓他到榮民之家,養老院,山區小學,,,(一時想不起來那麼多 的不費體力又不能造成其他人就業機會排擠的場所,剩下的地方就請各位幫忙想一想,幫他們發落一下)當義工,役期比照常備兵役期.
每次看到藝人能跑能跳,有些高難度的動作,正常人都不一定做得到,但這些藝人卻不用當兵,真沒道理.藝人在台上生龍活虎,到藝工隊勞軍最好,可以讓他們不用接受新兵訓練,甚至連槍都不用拿,只要把舞台上 的本事到藝工隊再演一次,役期比照正常人一樣.
說到這裡,讓我想到72年在東引島服役時,連上一位小兵,天生就小兒麻痺,也被調到外島,真不知他從身家調查,體檢,新兵訓練中心,這一路是如何過關斬將的,能在外島待了兩個多月才被驗退.
人可貴之處在於不論富人或窮人都可以呼吸到空氣,但現實社會卻有些不公平合理的地方,惟有制定一部好的法律,避免灰色地帶,讓人有機可趁.同時執法的人要能公平處理,不受關說或施壓,無奈以上兩者都很難在 短期間達成的,所以還未入伍的準役男,還是把體能練一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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