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與分手近兩年的前女友,討論繳清剩餘車貸與結清戶頭的問題!
我才發覺啊!縱使情侶最好帳目還是要分清楚!
原來,情侶分手是不講任何情面的!她還說我一講到錢就是這樣!
那她離開我不見是再也正確不過的選擇了嗎?ps.是還要放鞭炮慶祝啊
不過卻發現已經不會難過了!人的情感真的是很奇妙!值得研究!
看了上述的文章,好像又見到當年的我!ps.結局不同啦!!
當年,我們同居又是交往七年的班對!我白天實習,她教夜校!白天用我電腦交網友,
交往不到一個月,三天內搬離住處與我分手!從此不相往來!ps.我好像更慘!!
總之,加油囉!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的,再怎麼挽留也沒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