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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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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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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則新聞一再強調網咖並不是很有意義
感覺上,媒體經常有意無意的污名化網咖
比如說,青少年結夥搶劫,說他們犯案的原因是"缺錢上網咖"
其實連續幾天幾夜不眠不休工作,連續幾天幾夜不眠不休打麻將,連續幾天幾夜不眠不休走路
都有可能因過度疲勞而瘁死
這位男子的死因是"在網咖連續打電腦十八小時"
重點在"連續""十八小時"
而不是"網咖""電腦"
舊 2002-10-20, 02:2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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