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
http://www.lawtw.com/cgi-bin/dbboar...um=232&topic=15
日本與我國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我國人若錄製NHK之衛星節目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日本與我國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我國人若錄製NHK之衛星節目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利用與我國無著作權互惠關係國家人民之著作,是否有著作權法之適用?
答: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目前與我國有著作權互惠之國家,其國人之著作得依上述條文第二款之規定受著作權保護者,計有美國、英國、香港;西班牙住在台灣地區之僑民及韓國住在台灣地區之僑民,日本或其他國家與我國雖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惟其國人之著作如符合上述條文第一款之規定,亦得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故錄製NHK衛星節目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應視所錄製之節目是否符合上述條文之規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