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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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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9
引用:
 1.配合行政院中央業務移予地方政府辦理政策,交通部長林陵三指示,明年起,交通部公路總局代養的三千四百公里縣道回歸地方政府辦理,公路總局代為養護經費二十四億八千三百萬元也將移列給地方政府。但許多縣市政府反映,無力負擔縣道養護經費,除反對接手管理維修,更表示,若真要承擔養護責任,將收取通行費。

 2.某縣市政府工務單位向交通部反映,雖然中央承諾將目前公路總局辦理之縣道養護經費(汽燃費)移撥給地方政府,但汽燃費改為一般性補助款後,地方財政部門絕對不認為汽燃費是專款專用經費,可能把這筆錢挪為支付薪水、辦活動、發老人年金等其他用途。「現在每一縣市平均每年有一億元的縣道養護經費,改為地方養護後,可能連一千萬元養護經費都沒有。」
  另有縣市政府工務單位表示,地方政府編制沒有那麼大,又為行政部門,並非技術部門,人力及能力有限,一次這麼多道路回歸地方,縣市政府實在無能力負擔,中央縣道回歸地方的政策有必要重新檢討。否則,只好收取道路通行費了。

 3.為了緩和地方反彈聲浪,公路總局計畫將部分縣道(約三百公里)提升為省道,仍由公路總局負責養護。不過,回歸縣市政府的縣道仍長達三千公里,因此交通部計畫修改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賦予各級道路收取通行費的法源,交通部強調,道路通行費必須專款專用。


下面分為三個部份來討論 :

一. [交通部公路總局]沒有編列24億元預算 , 所以代養的縣道一定回歸地方政府辦理.

二. 這部份的問題最大 , 學校的午餐補助費 , 由專款專用改為一般補助費後 , 各校
巧立名目 , 有校長還買DVD說是教學需要 , 還有聚餐等等..........
公路總局辦理之 "縣道養護經費" 移撥給個個地方政府 , 會如何用? 等著看吧!!!

三. 請看清楚了 , 交通部若是澄清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絕不修改 , 那就是絕無此事 .
結果交通部還是要計畫修改公路法第二十四條 , 賦予各級道路收取通行費的法源.

精省後 , 各地方政府的權限變大了 , 也更會向中央爭取更多的權力 ,
中央為了便利行事 , 以修法來賦予地方法源 , 當然地方的反彈就會減少.

許多人看到 , 交通部出來澄清絕無此事 , 真以為就沒事了各地方政府 ,
硃不知是在玩弄文字罷了!!!修法後各地方政府就可以收"通行費"了.
     
      
舊 2002-08-26, 02:4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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