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c888
據該名法律專家的認定:該店需負遺失之責任
原因:因為該店雖然要求顧客擺放包包,但卻只設置開放式的置物櫃,並未另派專人看管,就好比有些大賣場的服務台,會有專人幫你管理所寄放之物品一樣
不過,專家也提到,如果店家在寄放包包的告示上有但書聲明"若有遺失概不負責"的類似內容,則不須負任何之責任;因為店家已有明白告知消費者的情形,而消費者也可自行決定是否至該店家消費,如果決定入店消費,則表示消費者認同店家此一作法,所以如果有因此遺失所寄放之物品,店家是不須負任何的責任
在此提一個先前的案件:在六X村嚴格禁止攜帶外食,而且他們的工作人員還會在入口處檢查包包,後來有消費者覺得有攏斷商品之嫌,於是告到消基會,最後消基會判決消費者敗訴
原因:因為園方有在售票處與入園處的明顯位置均有擺置"禁帶外食"之警告標示,所以與前面所述的情形一樣,你願意消費,即表示你願意認同園方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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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沒錯,如果店家有聲明,那就是消費者認定該做法
但這樣總是消費者的損失吧,反正不管怎樣都是消費者吃虧
雖然賣DVD不只有合X一家,遊樂場不只有六福X一家
但消費者會去就是認定這店家必定還有可逛之處啊,也就是至少消費者是認同這家店
那既然大家都是服務業,為何不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考量呢
顧客也是沒辦法帶外食(除非他們有賣,否則就是強迫消費,這是不是又是種不合理呢?)或背背包進去啊
去過日本的迪士尼也不見人家在檢查背包的, 到處可以看到在吃自家帶來的便當
去逛日本的二手CD店也不見人家要你把背包放在櫃檯邊或甚至弄個簡單的櫃子也沒人看守
到底店家尊不尊重消費者的消費,老是喜歡先把消費者戴上帽子,搞了一堆根本就不尊重消費者的規定
之前每次去逛完巨彬就不會再下去逛X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