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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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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Re: 請問有站友看到這週一左右,新聞在介紹「合友」擺包包區專訪嗎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該節目有請法律學者來說明店家是否需負遺失責任,請問一下,答案是什麼?
店家必須要負起顧客寄放的物品的遺失責任嗎?
像是去大賣場,不論是愛買,大潤發或家樂福,都必須要寄放包包,
而且有些是用寄物櫃的,還註明純寄放,不負保管責任....
店家真的不用負責嗎?
另外還有就是,像一些付費的停車場,也會聲明只是讓你來停車,不負車輛的保管責任,
就是說被偷了也是你家的事...
法律上來說,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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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角度來看,寄物櫃與停車場是屬於店家的財產,屬於私人所有,所有人享有權利自然要有義務負保管責任,不能以隻字片語推卸責任。但只要牽扯法律,大部分的人都自認倒楣了事,很少人會為自己權益力爭到底。以上純屬個人見解,若有網友是法律專家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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