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c888
這一集我剛好有看到(脫口俱樂部),原本當天想上來說一下,但後來就給他忘記了
內容大致:
申訴人有一天去某家商店購物,看到門口有貼"包包請放在櫃子,勿帶入"等字樣,結果申訴人的包包就掉了;該節目也請法律學者說明店家此一作法是否需負遺失的責任,然後也有去訪問"老闆娘",據節目表示此案件後來是店家以3000元賠償和解? (有可能ㄇ?)
註:從頭到尾沒有報導"店名",不過常去晃的各位,一定對於門口周遭會很熟悉,一看就知道是那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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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節目有請法律學者來說明店家是否需負遺失責任,請問一下,答案是什麼?
店家必須要負起顧客寄放的物品的遺失責任嗎?
像是去大賣場,不論是愛買,大潤發或家樂福,都必須要寄放包包,
而且有些是用寄物櫃的,還註明純寄放,不負保管責任....
店家真的不用負責嗎?
另外還有就是,像一些付費的停車場,也會聲明只是讓你來停車,不負車輛的保管責任,
就是說被偷了也是你家的事...
法律上來說,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