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vy Jan
前天看社會追緝令訪問到李炳輝說一塊CD他和金門王只能分十塊錢
一個人拿五塊 那我想請問一下唱片公司其他的340塊用到哪裡去了
要叫人買正版 至少讓人知道錢花在哪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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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一張唱片歌手只能分到十元..加上"硬體"費用版稅等.....
那麼這個"貨物"的有形成本可能頂多50-60元而已.......
那其他的錢去哪裡了呢???當然是管銷費用.......
也就是說...你現在看到的歌友會..簽名會..握手會..西門町巨型海報....
電子及平面媒體****...全部都是消費者付的錢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