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ior Member
|
... 法律問題是一回事, 其實人也都會各自有看法, 不然我小時候把某同學送進醫院就不用去道歉了.
我從來不會主動去對他人動手, 那次我也才還手的時候, 就那麼一下, 沒有第二下, 意外打到臉上的敏感部位.
AKA: 沒有後遺症但傷勢看起來很浩大.
當時跟老師, 教官也沒辦法解釋, 而且我又是放牛班的, 已經有標籤了... 父母也沒聽我解釋.
所以我也不會都說別人, 畢竟自己父母都嚇壞了.
那是第二次我爸為了我的"暴力"去跟人道歉, 所以我後來養成習慣, 要先記錄他人舉動.
不能沒有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