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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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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台灣司法慣例,
68歲李姓男子以死亡,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35歲葉姓男子還活著,司法只能利用他來發揮司法影響力,
高機率是葉姓男子過失致死,不確定會不會緩刑,
李男家屬控告葉男賠償高額賠償金。
司法不會考慮李男持刀行兇的前因,而放過葉男。
不過再仔細看一下新聞...
好像還沒有死??
如果沒死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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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6-08-06, 03:1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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