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polor
以前是暴力(綁架、搶劫)取得金錢,現在是嘴巴(詐騙)取得金錢。

$$還是造就傷害的根本原因。

PS.
暴力與嘴巴要接受的法律刑度差蠻多的


至少以前有死刑 現在基本等於沒有 殺人犯的人權 比被害者還要大
__________________
惡靈退散===>吃素的 爬山的 信教的
舊 2026-08-03, 07:49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