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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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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PS.
中華民國的成年人,記得要有[ 國民教育]的基本禮儀,[ ID:Hermit Crab]連自己公開說的都不知道如何解釋,是要他人如何了解呢?
[ 18歲]的成年人要負起自身的法律責任,[ ID:Hermit Crab]自己放棄[ 公開舉報]的權利,又公開說要維護[ 公正人設],卻只會說[ 沒啥意義]這要怪誰呢?
就是想不通,PCDVD都有[ 紅十字]舉報系統,為何在公開場合PCDVD的言論[ ID:Hermit Crab]都不能以自己滿[ 18歲]的名義[ 公開舉報、反應]以示負責呢?
配合您[ ID:Hermit Crab]的[ 風紀股長糾察隊長][ 笑話]義務, 寫的夠直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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