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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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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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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PS.
中華民國的成年人,記得要有[國民教育]的基本禮儀,[ID:Hermit Crab]連自己公開說的都不知道如何解釋,是要他人如何了解呢?

[18歲]的成年人要負起自身的法律責任,[ID:Hermit Crab]自己放棄[公開舉報]的權利,又公開說要維護[公正人設],卻只會說[沒啥意義]這要怪誰呢?

就是想不通,PCDVD都有[紅十字]舉報系統,為何在公開場合PCDVD的言論[ID:Hermit Crab]都不能以自己滿[18歲]的名義[公開舉報、反應]以示負責呢?

配合您[ID:Hermit Crab]的[風紀股長糾察隊長][笑話]義務,寫的夠直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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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6-07-01, 07:38 PM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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