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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是不是快變成國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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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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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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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托咪酯現為第二級毒品,依同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分為四級,最低的第四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也是最低五年起跳。
衛福部擬修法,將違法輸入電子煙從行政罰改列刑罰,刑期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電子煙跟毒品,傻傻搞不清楚。
2026-06-05, 04:0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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