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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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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樓主疑問 10個月就算重判?
搜尋法規大概會得到一般最高 5年以下,或是 若情節嚴重 1年以上的“法規”,
因此 10個月很明顯不算重。

但在台灣就是這樣子,法官有權力認定 駕駛超速 63公里是過失......
就慶幸被害者撞死而不是重傷吧,重傷可能更痛苦,
也慶幸自己不是被害者....
不然怎麼辦?
能丟肇事者石頭嗎?能丟法官石頭嗎?
都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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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6-05-04, 07:0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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