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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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solute
那件追撞是朋友轉述的,後來再去關心,確認有報警做紀錄,被撞者沒任何負面行為,就只是心煩不想走法院來耗下去而已
肇事的歐巴桑竟然還敢主動來談【各付各的】,明顯背後有人指導要以提告傷害來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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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敘述是真的,又有行車紀錄器(證明車主是斑馬線讓行人暫停),基本上她就是全責(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行車距離),交通事故都會先走調解,調解不成才會走後續法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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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solute
被撞者有買車體險,但似乎擔心多事而不太想報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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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警留下正式紀錄就好,之後就方便出險。
但我不懂的是
車體險就是這個時候用的,如果不出險的目的是打算讓肇事者出?然後想要肇事者出錢要怕被她告??
那就各修各的算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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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solute
假設搞到最後肇事者提告傷害,請問被撞者可以同時提告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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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提告是你的權益,成不成案看法官
過失傷害是刑法,侵權是民法
要提告侵權還不如出險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比較省事。
說這麼多,建議
先等30天後的
事故分析表,隱去個資再PO上來,先
看警方認定,再走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