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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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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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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不熬得過那一段時間, 會不會倒, 而不是絕對的理論.

我自己的例子, 當初是合夥公司, 我甚至不是股份最高的那幾個.
但熱愛把公司當家, 工作當日常, 並不是說我的工作他人不能做.
離開後不到1年, 就收起來了=>收起來的時候我回去幫忙收尾(沒拿錢)
最後一份工作的例子, 在台灣同樣那個職務, 沒有新人接手.
不是不能做, 是太難用同樣的條件去做.

PS. 我沒有藏私任何資訊, 所有檔案原原本本上交給公司, 2次都是.

喔, 對了, 我抱怨經理, 而經理提醒我已經是該部門收入最高那個也很類似.
離開後他們主要2個人去做, 但剩餘還有一部份分配到部門其他人身上一起分攤.
還做得亂七八糟(因為太多人而沒有足夠連貫性跟多了統整的麻煩).

當然~ 經理覺得少了我這個刺頭很值得 XD 當初還故意背著我開會, 搞小動作.
=> 這是我的評語, 經理本來就有權決定什麼時候開會
舊 2026-04-04, 11:4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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