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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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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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微笑合意這東西,民眾黨特別喜歡把東西剪裁成自己要的樣子,而不是原來的樣貌。
法院的新聞稿有寫,是因為兩人會面後,教主即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並朝對沈有利的方向推動,因此認定雙方有期約賄賂之犯意聯絡。
不要光會看前面的微笑,就把後面真正重要的內容全部丟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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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哦, 不是這樣子.
您少了前段. 可能被民進黨剪掉了. 都可以G得到. 不多述.
所以我之前才說, 各黨支持者只會選擇自己想看到那部分. 其實我也可理解.
像卓院長, 我也沒說他貪污吧, 我是不是說就大方承認公務, 藍白皆可比照辦理即可.
就要的是公平, 就是這麼簡單!
好啦, 我就去司法院截取下來.
之前我問題1, 就問
" 當時沈慶京單獨進入市長辦公室與柯文哲會談約1小時,朱亞虎則在會客室外等候,未參與實際會談內容,是以雙方談話之具體細節固無從直接知悉。然會談結束後,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並由朱亞虎陪同離開,其外在反應已可反映會談結果對其具有正面意義。"
這樣的東東真的可以寫在判決書上哦? <-- 我前幾樓沒問對不對, 好不好, 違不違法, 就只問真可以寫在判決書上??
若答案是肯定的, 我突然想到一句話
法律千千萬萬條, 我就不信辦不到你一條.
那問題2... 算了, 我看水很深.
目前我的資訊是有各有見解, 但也不是寫死一定不准用都更條例, 當然京華城也不是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