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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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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審判應該死刑吧!
在台灣逃過一劫。
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 Group)」跨國詐騙、洗錢案,我國檢警調共同偵辦4個月,台北地檢署今(4)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賭博、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起訴集團領導陳志、李添、核心幹部王昱棠、辜淑雯等62人以及13家公司。檢察官對陳志求處洗錢、賭博兩罪的「法定刑」最高刑度一共才13年、李添以3個洗錢罪共求刑20年、辜淑雯、王昱棠等在台幹部均因否認犯行,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各求刑16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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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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