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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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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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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6-02-23, 08:2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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