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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t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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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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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i
最近看到光復鄉長及花蓮縣長被究責的新聞,有過失被究責這沒問題,該負的責任就要擔。但所有的新聞都是指責二人,未提及其他,似乎淹水的責任全歸二人,其他人沒有責任。我想,這對嗎??

壩體降挖完成,雖然有壩體在潰堤後降低的因素,但能降挖完成,就代表在執行面是有完成的可能的,只是在執行計劃及安全性要更周全,似乎並非完全做不到。若是能做而不做,這是政府的失職。這次光復水災,個人覺得不能單單推給天災,或讓某幾個人出來背鍋,若不能記取教訓,歷史只會重演,與其簡單找戰犯出來背鍋,更應清楚認知如何處理這類的事件,以避免再次發生。

看似說的沒錯......
太魯閣那件已是教科書的教材了....
計畫趕不上變化挖都沒多少就潰堤了.....
那你怎計畫.....
話說在怎計畫你縣長沒做有個屁用.....
完全等領錢縣長一問3不知都推給政府就好這縣長真好做....


 
舊 2026-02-06, 05:51 AM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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