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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i
最近看到光復鄉長及花蓮縣長被究責的新聞,有過失被究責這沒問題,該負的責任就要擔。但所有的新聞都是指責二人,未提及其他,似乎淹水的責任全歸二人,其他人沒有責任。我想,這對嗎??
壩體降挖完成,雖然有壩體在潰堤後降低的因素,但能降挖完成,就代表在執行面是有完成的可能的,只是在執行計劃及安全性要更周全,似乎並非完全做不到。若是能做而不做,這是政府的失職。這次光復水災,個人覺得不能單單推給天災,或讓某幾個人出來背鍋,若不能記取教訓,歷史只會重演,與其簡單找戰犯出來背鍋,更應清楚認知如何處理這類的事件,以避免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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