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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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0091
這跟我要表達的差不多,但樓主顯然沒領悟
選舉當然是依據選罷法,裡面怎麼規定就怎麼來
中共國籍問題也是卡法律問題,你不修法嘴半天也沒用
說改憲法領土就變法理台獨?
那不改去就能選出中共國區域省長市長嗎?
學中共國搞自欺欺人的台灣區代表,結果根本不能代表台灣
這裡面到處都充滿脫離現實矛盾與不合理
然後還有人要在裡面說怎樣才合理?
還是那句,先改掉狗屁不通法律再說
否則你的主張在狗屁不通法律上當然不成立
既然不成立又能怎麼辦?不按法條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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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理解...
1.
我看起來,你的意思是...
以目前的法律...該員既使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但是還是能擔任我國立委...
1.1
你的立論基礎是"依據現行法律",所以你可以接受上述"擔任我國立委"的結果,對嗎?
1.2 如你所說,意思是,就算我不同意,那
先修法再說,對吧?
我也覺得要依法行事,要不然修法,那就修吧...
以上法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