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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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0091
Google的AI,我可以問的更詳細一點
配合你給的新聞,動物園發言人補充很多但書
可無法簡單總結:所有權屬台北,他都說是暫時屬於
且相關問題完全無法排除原地主國,依然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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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非常有趣且涉及法律、外交與國際公約的複雜問題。雖然在台灣人的情感中,我們陪伴這些貓熊長大,覺得牠們是「家人」,但從法律與國際實務來看,答案並非簡單的「是」。
以下為你整理這背後的三個關鍵因素:
1. 贈送模式的法律定義
當年(2008年)贈送給台北市立動物園的團團與圓圓,是以**「大貓熊交流計畫」**的名義進行。
* 非一般貿易: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大貓熊屬於附錄一的瀕危物種,禁止商業貿易。
* 物種主權: 中國大陸將大貓熊視為國寶與主權象徵。即便當初是以「交換」名義(台灣回贈了長鬃山羊與梅花鹿),在國際政治語境下,這通常被視為單向的「贈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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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歸合作,所有權現在就是屬於台北市,暫屬說法發言人也解釋,你不用自己去腦補
更不用AI 來腦補,你查的AI後面ㄧ堆不是當時台北和對岸合作大貓熊保育計畫合約內容
兩岸也不是國與國關係,和外交公約有何關係?根本不用浪費時間查更不用貼出來腦補
曹也補充,
「暫時是一種謙卑的態度」,因為國際間的概念裡,所有野生動物是公有財,沒有在分哪個國家,在生物多樣性公約裡會尊重任何野生動物原產地國家的權利,但也不排除其他國家希望這些生物繼續存在的權利,
「因此我們講,現在所有權和管理是屬於台北,但台北不會自外於這個團體,只是如何優雅地進行後續合作計畫,仍持續考驗我們。」
發言人說野生動物是全世界的公有財,真正的所有權是屬於全世界民眾
難不成木柵動物園的大貓熊所有權就真的是全世界民眾?
AI 不是壞東西,查完要看一下,不是餵屎就吃照單全收,好幾次了,上次印尼窮國論我都懶得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