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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新聞]大潤發安管員涉性侵,全聯因併購成被告,需連帶賠償300萬元。

新聞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071610396.html

本案受害人有請律師,而且還是請有經驗的專業律師,
刑事加害人重判13年6個月,民事賣場未盡管理督導之責要連帶賠300萬,
這局律師有在做事。

為什麼民事要連帶告賣場?
因為加害人是社會底層,就算民事判賠也拿不出錢,
所以律師的策略很正確,不僅往上把賣場概括進來,
並詳細舉出賣場各種現場安全缺失,證明賣場明顯疏於督導管理,
導致加害人可以不法侵害被害人,用民法188-1來打賣場,
讓賣場有連帶賠償責任。

變相來說律師把加害人賠不出錢的風險,完美轉嫁給賣場,
只要加害人賠不出300萬,賣場就要先代墊賠償,
讓受害人不必陷入法律僵局之中,不僅可以看到加害人被抓去關13年,
還可以馬上拿到300萬賠償。

這場律師風向帶的很漂亮,讓法官一面倒向被害人,
就算殺人也未必會被判這麼重,有時候大家看新聞一直罵恐龍法官,
其實更大原因是律師不夠力,不知道怎抓整起案件的關鍵爭點,
並說服法官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
     
      
舊 2026-01-18, 09:5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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