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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59
引用:
作者samwu995
指引在我貼的文章裡,我當然看了。我不是解釋了嗎?

下屬單位看到上屬長官寫“證明文件”這種曖昧不明的字眼,
三家不約而同要求去警察局報案取得證明,這是做同樣一個夢夢到嗎?
三大有哪家沒問清楚敢自作主張?我自己是不敢啦。

當然,如果你相信NCC的解釋都是三大電信業者自作聰明,
我也是能理解,不勉強。


我的話很清楚, 記者在報導前沒做適當查證, 這是事實.
網路上貼出來的中華電信公告, 假設是中華電信的正式公告, 你去看看上面怎麼寫的. 上面寫的是: "須出示舊卡或提供遺失證明", 沒有說要向警方報案取得警方開立的報案證明. 注意, 向警方報案只會得到報案三聯單, 或是報案證明, 警方沒有開立遺失證明的服務.
這樣你搞清楚了嗎?
整個新聞就是有人自己腦補, 從"遺失證明"引伸到"報案證明". 這就是在偷玩概念轉換.
你被戲弄了自己都沒查覺嗎?
     
      
舊 2026-01-03, 10:5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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