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Crazynut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1/9235641
父住院女兒從未探望…死後秒辦繼承 律師曝父生前做對2事:判定失權
這個法官真是判的太好了。如果這個案子不是唬爛的話。
|
這個是滿足所有條件,加上法官看不過去
1.合法遺囑
2.被繼承人在遺囑指名不給誰繼承
3.長期沒往來,沒有扶養事實(這一條只要出過一次錢。或是有探病,或辦喪事可能就沒)
沒往來,父母生病或有難沒給支持不聞問,有些法官也認為虐待不孝
至於曹的部分,養子還要授權才能辦喪事,就是沒收養。
他要全部繼承難度較高。
加上龍千玉的前夫,三哥要回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