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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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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話說為法院為什麼不是直接給定兩種裁判,一個是家屬收到完整的賠錢刑期,一個是家屬沒完整收到賠錢的刑期,先把人抓去關,等到家屬收到完整的賠錢,那個比較輕的刑期才生效


不用這樣, 直接當下凍結資產等審判結果, 執行死刑+賠償受害人.

... 酒駕但賠不起/沒有身家的人其實沒有那麼多, 以上兩個也不用只挑一個.

我不是說酒駕就要死刑, 而是酒駕致死的就要死刑+賠償, 國家直接介入, 犯罪者家人來不及作手腳.
舊 2025-12-20, 03:0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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