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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 是我理解錯誤, 還是幾位律師理解錯誤?
韓S已經發表聲明了啊? 他的態度就是維護/保護那四項(或四隻腳).
問題是搞台獨或搞內部分裂或搞定義敵對國家, 要他怎麼做?
像8+9的方式, 無論如何就是保護自己人? 那是治理國家還是管理幫派?
就算退一萬步用保護自己人, 幫派的觀念; 你們從他當高雄市長開始, 打打殺殺到今年暑假大罷免.
哪裡是自己人...? 幫派內鬥到這個程度了, 民眾都看了幾年的了?
所以, 邏輯上你們要符合治理國家? 還是管理幫派? 但如果是後者, 他更沒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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