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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警告:中國會掌握你愛看謎片類型!「這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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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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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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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根據那條法規,韓必須這樣做?
自己無法無天可以,不能命令別人也無法無天。
應?是你想當然爾一廂情願吧!
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這些寫在憲法(憲法第8條,憲法第11條),權責所屬單位是司法院跟總統,你又搞錯權責單位。都說法盲你要回去看憲法,一天到晚拿出錯誤觀念被人釘,跟某A一樣。
引用:
作者
惡蟲
賴要請韓做的,就是發個聲明而已,就如前面講的,國會議長理應為涉及國會議員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事項發聲。
韓唯一要做的,也就只是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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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2025-11-17, 10:3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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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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